天然石材Ⅲ型環標評定技術要求
天然石材(Natural stone)Ⅲ型環標評定技術要求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用作建筑主體、建筑物裝修裝飾材料、以及鋪路石的天然花崗石、大理石、板石;本標準不適用于用作與食品接觸的天然石材。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適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9966.3-2001 天然飾面石材試驗方法體積密度、真密度、真氣孔率、吸水率試驗方法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內照射指數
本標準中內照射指數是指:天然石材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而得的商。
表達式為: IRa= CRa/200
式中:
IRa ——內照射指數;
CRa——天然石材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單位為貝克/千克(Bq?kg-1)
200——僅考慮內照射情況下,國家標準規定的天然石材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單位為貝克/千克(Bq?kg-1)。
3.2 外照射指數
本標準中外照射指數是指:天然石材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別除以其各自單獨存在時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而得的商之和。
表達式為:
式中:
Iγ——外照射指數:
CRa、CTh、CK————分別為天然石材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 單位為貝可/千克(Bq?kg-1)。
370、260、4200——分別為僅考慮外照射情況下,國家標準規定的天然石材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以其各自單獨存在時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單位為貝可/千克(Bq?kg-1)。
3.3 放射性比活度
某種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是指:物質中的某種核素放射性活度除以該物質的質量而得的商。
表達式:
式中:
C——放射性比活度,單位為(Bq?kg-1);
A——核素放射性活度,單位為Bq;
m——物質的質量,單位為千克kg。
4. 評定標準
4.1環境行為考核項目
4.1.1廢物處理
企業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生產廠應有措施對生產排出的石粉,廢料進行合理處理,使其不會對周圍環境或人身健康造成污染和破壞。
檢驗方法:文件審核當地環保部門的監測報告,現場檢查相應設備及措施。
4.1.2節約水資源
生產廠冷卻水必須使用循環水系統,冷卻水經沉淀后進行再利用,不可隨意排放,避免水資源浪費。
檢驗方法:現場檢查有無節水的相應規定、設施,以及節水效果。
4.1.3節約石材資源
生產企業對不合格品和邊角料不應隨意丟棄,要有具體措施進行再利用(例如:制成石材路面磚、石材馬賽克,人造卵石等)。
檢驗方法:文件審核有無此項規定、購銷合同等類似的證明文件,現場檢查相應措施及結果。
4.1.4節約能源
企業生產設備符合低能耗要求,生產效率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檢驗方法:文件審核相應證明文件,現場檢查生產設備生產效率水平,評定產成品的能耗比。
4.2產品技術指標
4.2.1放射性
產品的內照射指數和外照射指數必須同時滿足:IRa≤0.7 Iγ≤1.0
4.2.2吸水率
產品的吸水率應小于或等于0.50%
4.3質量標準
產品的其他技術指標必須符合相應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5.檢驗
5.1放射性
產品的放射性檢測按照GB6566-2001所規定的方法進行。
5.2吸水率
產品的吸水率按照GB/T9966.3-2001所規定的方法進行。
5.3環境標準和質量標準
產品的環境標準和質量標準通過審查文件的形式進行。
6.非考核類的綜合評估參考項目
6.1、節約能源:視企業情況,作為非考核項目檢查。
6.2、吸水率:板石、砂巖、石灰華類大理石作為非考核項檢查。